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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生:应把律师和委托人特免权提上立法议程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作者:搜狐嘉宾访谈

      刚才听了陈有西大律师讲李庄这个案子,我想就陈律师讲李庄案背后的一些思考谈一点我的感受。大学老师和律师考虑的问题角度稍微有所不同,但我想在很多面是一致的,我觉得有三点:

  第一,律师的命运决定着国家和人民的命运。刚才何老师引了江老师的话,说律师兴则国家兴。我们现在讨论法律建设、司法公正时可能有一个误区,毕业生前两年分配很好,法院大量要人,我们搞法治好像要把法官队伍做得大一点,最高法院死刑复合庭要了那么多人,很多法院都在要人,是不是说中国法官多了?中国的法治就好了?中国的司法就公正了?这值得大家思考。刚才说到律师的人数,美国不到4亿人有60万律师,按照我们的比例,中国需要200万左右的律师,但美国只有4万法官,中国的法官可能是全世界加起来的总和(估计),法官是社会的精英,很少,在发达国家法官的人数很少,我想老百姓的权利用当然要靠法官来维护,法官是法律的化身,但在很多方面,是靠律师来保护的。今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这主要指的还是立法,立法当然取得了很大成绩,大家从书本上也学过这样的话,法律不是书本上的法律,一个国家的法律法治情况不是写在书本上的,不是那个成文法所能完全代表的,法律或者法治是行动中的法律,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经济上有一个GDP指数,实际上还有一个法治指数(Rule of Law Index)大家可以查查,我国国家评分大概在中等,当然美国的评分也不高,美国的评分大概在30名左右,因为美国司法制度中也有一些问题,在这个指数中,我觉得我们要两手抓,一个抓物质文明,一个抓精神文明,我希望大家能够做一个宣传,除了宣传GDP以外,可能要宣传法治指数,但法治指数里大概有将近200个指标,大部分指标是司法指标,包括检察官搜查的合法性,包括律师的情况,包括法官审判案件,很多指标是司法的指标,所以我觉得下一步的法治建设,在我们宣布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情况下,主要看司法情况,那么司法情况我们说一个要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同时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刚才有人谈到司法独立问题,反过来说是司法行政化的问题,要克服司法行政化的倾向,而李庄案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司法行政化的一个结果。

  第二,律师和委托人的特免权,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律师和委托人的特免权,国家还没有保护这个权利,当然有一些雏形状态,比如说在律师法里,律师和委托人的特免权对于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这个权利保护的是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秘密交流,什么叫秘密交流?大家可以查《证据法》教科书,秘密交流是可以使当事人受到有罪判决的任何的事项都属于秘密交流,涉及到秘密交流的因素都属于律师和委托人特免权的范畴,当然这种特免权的权利主体是委托人,但是这种权利还受到律师执业道德的约束,我是当事人,陈律师是律师,我可以让渡这种权利,陈律师可以去揭发我,但陈律师在除了享受律师和委托人特免权以外,还有律师执业道德,他的执业道德就是为委托人服务,他不为委托人服务就是违反执业道德。

  我们追求司法公正,应该把律师和委托人的特免权提到立法议程上。律师和委托人的特免权实际上涉及到民生问题,如果没有这种权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侵犯,我在一些法院讲课时也讲过,在座的法官不要以为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特免权这些东西好像都是别人的事,实际上每个法官也可能有一天成为阶下囚,黄松有就成为阶下囚,广西黎朝阳法官38岁,因为一万块被羁押3天,刑事逼供致死。如果没有诸如律师和委托人特免权这样的权利,任何一个公民的权利都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三,律师的水平决定着审判的水平。我那天跟何老师讲,从学界的角度也应该反思,过去比较注重法官的培训或者是检察官的培训,但对律师、我们的学生将来要做一个好律师却没有培训。我们的结论现在是首先要想做一个好法官,法官权力比较大,这方面的教育不够。从法治社会角度来说,法官和律师就像猫和老鼠一样,现在猫鼠大战,鼠的地位大大提高,看电视大多数人都是站在老鼠一边,如果律师水平太低,法官的水平不可能提高,律师不会辩护,不做辩护,甚至不用再说用什么其它的恶劣手段,对手太弱,法官怎么提高自己的审判水平?我想在这儿呼吁一下,今天在座的都是大律师、律协的领导,是否能够加强对现有律师关于执业素质特别是证据评价的水平,辩护的水平是否能够搞一点系统的培训?最近我们给吉林法院搞了一个法律硕士(证据科学方向)研究生的培养,吉林法院准备每年派50位法官参加我们的学习,连续三到五年,我们还看到其它法院有这个,这是基于什么考虑的?这也是对法学教育的一个反思,张文显老师是吉林高院院长,他从做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到做高院院长,中间有一个转变,有一个说法:现在法学院16门核心课程,全是讲法律适用的,没有一门课程讲事实认定,但我们现在说,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让我们的法律人,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我们法学院没教给他以事实为依据的知识,就像我们做的电脑一样,我们没有给它装证据软件,所以他就提出法官应该具备三种知识:一种是法律科学知识,一种是政策科学知识,一种是证据科学知识。他认为最需要的是补上证据科学知识这一课,所以我们开了这样一个班,我们也希望律师、律协能够加强证据科学方面的教育,如果我们没有证据科学知识,没有准确的事实认定,李庄案也是一个事实认定的问题,那么要准确的适用法律是不可能的。

  最后我想说一下法律文化,李庄案现在到了第二季,是不是可以说既反映了中国法治问题,又反映了中国法治的进步,当然这个“进步”是一个进行时,中国的法律文化不太发达,包括律师在中国处在什么地位,这块大家的认识都比较模糊,有的可能很着急,因为我们的生命很短,会想着每个人在活的这么几十年能够享受一下法治的保障,但中国法律文化很不健全,十年前或者九年前,2002年那时候我在美国,陕西有个案子,一对年轻夫妇在家里看黄色录像被警察抓到了,美国人很不理解,他说一对在家里看黄色录像是违法的,那他们做爱是否违法?我们的法律文化十年前是那样的,十年后能把李庄撤诉我觉得也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律师应该处在什么地位?天经地义的权利就是为委托人服务,这个很多人觉得不太理解,所以我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讨论,这样的案例大家能够把我们的法律文化进一步提高,健全起来。